1、事项名称:建设项目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的审批
2、申办主体:个人/企业
3、办理结果:建设项目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意见书
4、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注: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减免审批和建设单位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时间不在承诺办结期限内)
5、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6、办理条件: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的新建民用建筑,以及确因下列条件限制不能同步配套建设防空地下室的,建设单位可以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申请易地建设:
(1)采用桩基且桩基承台顶面埋置深度小于3米(或者不足规定的地下室空间净高)的;
(2)建在流沙、暗河、基岩埋深很浅等地段的项目,因地质条件不适于修建的;
(3)因建设地段房屋或地下管道设施密集,防空地下室不能施工或者难以采取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的。
申请材料:(1)加盖印章的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原件核对);(2)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包括设计总说明、总平面图、各单体建筑平面图、主要剖面图等);(3)《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核算明细表》;(4)应建防空地下室总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建设项目,须同时提交建设单位、勘察单位和设计单位共同出具的《建设项目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可行性意见书》[注:应建防空地下室总建筑面积小于(含)500m2的,无须提供];(5)符合减免易地建设费条件的建设项目,须同时提交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减免审批有关表格,并出具建设项目属性的批文、不增加面积的危房翻新改造项目的原房产面积证明和危房鉴定书等相关证明文件。
7、办理依据:
(1)依据名称:《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五条(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公告第31号,1999年11月26日施行)
依据说明:应当修建但受客观条件限制不能与地面建筑同时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单位必须报经县级以上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按照应当修建的防空地下室面积缴纳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缴费标准由省人民政府按照当地建筑工程实际造价确定。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列入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根据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集中修建人民防空工程。
8、责任人:杨刚
环节名称 |
办理人 |
职务 |
联系方式 |
办理时限 |
受理 |
郑霓君 莫晓晗 |
办事员 办事员 |
63330956 |
2个工作日 |
审核 |
陆宇晓 |
科员 |
63330956 |
2个工作日 |
审批 |
杨刚 |
人防办副主任 |
63330956 |
2个工作日 |
办结 |
郑霓君 莫晓晗 |
办事员 办事员 |
63330956 |
1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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