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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许可

发布时间:2016-07-22 17:07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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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

类型

职权编码46900500+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行使主体

项目

子项

JS-XK-0004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许可

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核发、延期

 

法律】《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1998720日发布,1998720日施行,201118日国务院令第588号修订。)第九条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产、专业技术人员和开发经营业绩等,对备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核定资质等级。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核定的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规章】《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建设部令第77号,2000323日起施行,201554日修订并施行。)第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本规定申请核定企业资质等级。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的企业,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第六条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备案申请后30日内向符合条件的企业核发《暂定资质证书》; 《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1年。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可以视企业经营情况延长《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2年;自领取《暂定资质证书》之日起1年内无开发项目的,《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不得延长。第七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满前1个月内向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其开发经营业绩核定相应的资质等级。

 

文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房地产开发企业(四级)资质核发、延续核准(年审)

法律】《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1998720日发布,1998720日施行,201118日国务院令第588号修订。)第九条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产、专业技术人员和开发经营业绩等,对备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核定资质等级。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核定的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规章】《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建设部令第77号,2000323日起施行,201554日修订并施行。)第五条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企业条件分为一、二、三、四四个资质等级。(四)四级资质: 1.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1年以上; 2.已竣工的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3.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4.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配有专业统计人员;5.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6.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第七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满前1个月内向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其开发经营业绩核定相应的资质等级。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和下放部分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琼建审批﹝201585号)
三、下放以下两项许可事项,由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2、房地产开发企业四级资质核准。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许可流程图

 

1、事项名称: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许可

2、申办主体:企业

3、办理结果:颁发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

4、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5、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6、办理条件:企业注册资金达标,企业及相关人员证件齐全。

申请材料:营业执照正副本、公司章程、法人证明书、身份证;工程技术、财务、统计负责人任职文件;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办公场所凭证(自有房产提供产权证,租赁的提供租赁证、产权证明);经办人单位介绍信、身份证。

办理依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7、责任人:符史飞

环节名称

办理人

职务

联系方式

办理时限

受理

安焕美

房产中心副主任

13876716436

2个工作日

审核

庄文龙

房产室负责人

13976621688

3个工作日

审批

符史飞

房产科负责人

13876969666

3个工作日

办结

林雨

办事员

13707555386

2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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