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 类型 |
职权编码 46900500+ |
职权名称 |
职权依据 |
行使 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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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子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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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类 |
GT-QT-0009 |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初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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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 第二十一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分级审批。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逐级上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其中,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由省级人民政府授权的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 【地方性法规】《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2014年9月26日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2号) 第十三条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报省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文昌市国土资源局 |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初审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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