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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初审

发布时间:2016-07-08 16:07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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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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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900500+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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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T-QT-0009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初审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

第二十一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分级审批。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逐级上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其中,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由省级人民政府授权的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

【地方性法规】《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2014年9月26日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2号)

第十三条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报省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文昌市国土资源局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初审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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