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
类型
职权编码
46900500+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行使
主体
项目
子项
行政征收
GT-ZS-0002
采矿权使用费的征收
【行政法规】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1998年2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41号)
第九条 国家实行采矿权有偿取得的制度。采矿权使用费,按照矿区范围的面积逐年缴纳标准为每平方公里每年1000元。
文昌市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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