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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权使用费的征收

发布时间:2016-07-08 16:07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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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

类型

职权编码

46900500+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行使

主体

项目

子项

行政征收

GT-ZS-0002

采矿权使用费的征收

 

【行政法规】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1998年2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41号)

第九条 国家实行采矿权有偿取得的制度。采矿权使用费,按照矿区范围的面积逐年缴纳标准为每平方公里每年1000元。

文昌市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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