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行政征收

土地出让金的征收

发布时间:2016-07-08 16:07    字体[ ]
   
分享到:

职权

类型

职权编码

46900500+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行使

主体

项目

子项

行政征收

GT-ZS-0001

土地出让金的征收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1990年5月19日国务院令第55号)

第八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出让合同。

【规章】《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2003年6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第21号令)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以协议方式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文昌市国土资源局

权力运行流程图

    版权所有: 海南省文昌市人民政府    维护:文昌市政府网站管理中心    琼ICP备05002717号-1

    地址:海南省文昌市文东路文航花园办公楼3楼

    电话:0898-63292628    邮编:571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