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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坡荒滩初审

发布时间:2016-07-06 15:07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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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

类型

职权编码

46900500+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行使

主体

项目

子项

行政许可

GT-XK-0006

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坡荒滩初审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

第四十条 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

文昌市国土资源局

权力运行流程图

1、事项名称: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坡荒滩初审

2、申办主体:单位、企业、个人

3、办理结果:审核意见

4、承诺时限:20

5、法定时限:20

6、办理条件:⑴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所开发土地为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坡、荒滩;⑶从事农业生产。

申请材料:⑴用地申请书(原件1份);⑵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其他有关立项批准文件(原件1份);⑶市国土部门提供土地所在区域当年变更后的土地利用现状图(11万标准分幅,原件1份,加盖公章);⑷市国土部门提供的土地总体规划图(1份,加盖公章);⑸市土地部门提供的用地勘测定界图、报告书和地理位置图(原件1份);⑹建设单位提供的项目用地总平面布置图(原件1份);⑺有资质中介评估机构出具土地地价的评估报告及市国土部门对地价的确认或备案意见(原件1份);⑻有关部门出具的资信证明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各1份);⑼环保和其他有关部门批准文件(原件1份);⑽市土地部门提交的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原件1份);⑾市国土部门编制的土地供应方案(原件1份);⑿市国土部门提供的请示文件和土地出让合同文本(原件各1份);⒀所上报材料须加送以电子扫描件的文档。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7、责任人:高昌海

环节名称

办理人

职务

联系方式

办理时限

受理

罗平

审批办主任


63282371

2

审查

林青

科员


11

复核

周昌义

利用室主任


2

审核

副局长


2

审批

高昌海

局长


2

办结

林青

科员


1

说明:现场踏堪、听证、公告公示、以及上报部门处理所需时限不计入事项办理承诺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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