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 类型 |
职权编码 46900500+ |
职权名称 |
职权依据 |
行使 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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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子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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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GT-XK-0011 |
企业改制改组中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初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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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性法规】《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2014年9月26日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2号) 第五十六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入股或者企业改制、改组,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流转的,当事人应当委托土地评估机构对土地使用权价格进行评估。土地估价报告应当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以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作为出资条件与他人联合举办企业、入股或者企业改制、改组,涉及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应当拟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经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依照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规范性文件】《海南省国有企业改革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办法》(2006年11月29日琼府〔2006〕70号) |
文昌市国土资源局 |
权力运行流程图
企业改制改组中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初审
事项名称:企业改制改组中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初审
2、申办主体:单位、企业
3、办理结果:审核意见
4、承诺时限:28日
5、法定时限:28日
6、办理条件:1、处置的土地使用权必须权属合法、无争议,并已办理土地登记,企业持有土地使用权证书;2、处置方式必须符合国家规定;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申请材料:1、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和土地资产处置的申请文件(原件各1份);2、企业改制方案和土地资产处置具体方案(原件各1份);3、企业提供持有合法土地使用权证书(原件1份);4、企业改制批准文件(原件1份);5、企业提供其他资产权属证明材料(原件1份);6、土地评估报告及技术报告和市土地部门对土地地价评估的备案意见(原件各1份);7、土地勘测定界图及报告书;8、土地所在区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和当年变更后土地利用现状图(原件各1份);9、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国有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和请示文件(原件各1份);10、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文件或意见(涉及国有资产的)(原件1份);11、所上报材料须加送电子扫描件的文档。
8、办理依据:《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海南省国有企业改革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办法》
9、责任人:高昌海
环节名称 |
办理人 |
职务 |
联系方式 |
办理时限 |
受理 |
罗平 |
审批办主任 |
13807611099 63282371 |
2 |
审查 |
林青 |
科员 |
15208987799 |
18 |
复核 |
周昌义 |
利用室主任 |
13976706116 |
2 |
审核 |
叶 奋 |
副局长 |
13976368619 |
2 |
审批 |
高昌海 |
局长 |
13379945711 |
3 |
办结 |
林青 |
科员 |
15208987799 |
1 |
说明:现场踏堪、听证、公告公示、以及上报部门处理所需时限不计入事项办理承诺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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