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 类型 |
职权编码 46900500+ |
职权名称 |
职权依据 |
行使 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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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子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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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GT-XK-0009 |
农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使用初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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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 第六十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的,应当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按照前款规定兴办企业的建设用地,必须严格控制。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按照乡镇企业的不同行业和经营规模,分别规定用地标准。 【地方性法规】《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2014年9月26日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2号) 第二条 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出让、转让或者承包用于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也可以依法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企业,或者与他人联合举办企业,用于非农业建设。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抵押、继承。 第六十三条 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者与他人联合举办企业的最长年限为50年;对外承包的最长年限为30年,确因特殊情况需延长的,报省人民政府批准。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对外承包或者与他人联合举办企业等,应当有利于稳定家庭承包经营体制,并留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生产、生活用地。 |
文昌市国土资源局 |
权力运行流程图
1、 事项名称:农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使用初审
2、 申办主体:单位、企业、村集体、个人
3、 办理结果:审核意见
4、 承诺时限:20日
5、 法定时限:20日
6、办理条件:1、土地界址、地类、面积清楚,权属无争议的;2、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规划;3、符合用地控制标准;4、符合国家土地供应政策;5、经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申请材料:1、用地申请书(原件1份);2、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原件1份);3、乡镇政府出具属于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项目的意见(原件1份);4、建设用地规划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5、土地地价评估报告和技术报告及市土地部门对地价评估的备案意见(原件各1份);6、工商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7、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原件1份);8、建设用地申请表或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申请表;9、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10、勘测定输送图及勘测定界报告书;1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用地总平面布置图;12、土地所在区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和当年变更后土地利用现状图;13、土地权属证明材料和其他相关材料;14、供地方案;15、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供地请示文件;16、所上报材料须加送电子扫描件的文档。
8、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
9、责任人:高昌海
环节名称 |
办理人 |
职务 |
联系方式 |
办理时限 |
受理 |
罗平 |
审批办主任 |
13976047060 63282371 |
2 |
审查 |
林青 |
科员 |
15208987799 |
11 |
复核 |
周昌义 |
利用室主任 |
13976706116 |
2 |
审核 |
叶 奋 |
副局长 |
13976368619 |
2 |
审批 |
高昌海 |
局长 |
13379945711 |
2 |
办结 |
林青 |
科员 |
15208987799 |
1 |
说明:现场踏堪、听证、公告公示、以及上报部门处理所需时限不计入事项办理承诺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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