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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少数民族考生民族成份确认

发布时间:2016-06-21 17:06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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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

类型

职权编码46900500+

职  权  名  称

职权依据

行使主体

项目

子项

行政确认

MZ-QR-0001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少数民族考生民族成份确认

【文件】《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少数民族考生民族成份确认工作的通知》(琼族办[2016]21号)

二、确认方法

(一)市县民宗部门按照《2016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少数民族考生族成份确认表》(附表1)和《2016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少数民族自治地方汉族考生享受少数民族考生待遇证明表》(附表2)指导考生填写并送有关单位作出审核意见。《2016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少数民族考生民族成份确认表》一式三份(连同有关证件复印件),一份由市县民宗部门留存;一份由考生报名时间提交报名点录入系统信息后存在考生纸质档案袋;一份交当地中招办,由当地中招办核对系统信息后报送省中招办备案。《2016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少数民族自治地方汉族考生享受少数民族考生待遇证明表》一式两份(连同有关证件复印件),一份由市县民宗部门留存;一份由考生报告时提交报名点录入系统信息后存在考生纸质档案袋。

文昌市民族

宗教事务局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少数民族考生民族成份确认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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