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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目   录

一、部门职责

二、职责边界

三、事中事后监管制度(无)

四、公共服务事项(无)

一、部门职责

序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备注

1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宗教方面的法令法规

推动有关民族宗教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宣传教育和贯彻实施,承担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工作

 

承办民族识别、民族成份管理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有关工作

 

2

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使宗教事务为社会主义服务

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研究宗教方面的政策问题,提出建议和意见

 

对有关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性意见

 

3

负责联系宗教界代表人士掌握各宗教活动堂点的基本情况和代表人物的思想动态,做好宗教界代表人士的思想政治工作

联系宗教界上层人士,掌握各宗教活动堂点的基本情况和代表人物的思想动态,做好宗教界代表人士爱国爱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的思想政治工作

 

支持和帮助宗教界开展对外友好交流活动

 

4

争取团结和教育宗教界人士,发挥爱国宗教团体的作用,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帮助有关全市性宗教团体搞好自身建设,培养、教育宗教教职人员

 

负责全市民族宗教系统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检查指导全市民族宗教工作队伍的建设

 

5

负责做好宗教活动堂点的登记和年审工作

根据《宗教事务条例》负责做好宗教活动堂点的申请登记管理和年审工作

 

 

 

二、职责边界

序号

管理事项

相关

部门

职责分工

相关依据

案例

1

中考加分

文昌市教育局

收集、初审各类加分奖励材料

《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少数民族考生民族成份确认工作的通知》(琼族办[2016]21号)

2016年,全市中考考生申请少数民族考生的民族成份确认表送到市民宗局,市民宗局对考生的民族成份进行审核确认,审核确认完成后由市教育局汇总,上送省中招办。

文昌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对中考考生的少数民族身份进行确认

  

 

序号

 

管理事项

 

相关

部门

 

职责分工

 

相关依据

 

案例

2

弃婴救助管理

文昌市民政局

协调有关部门健全弃婴的接收、就职、安置机制,加强对儿童福利机构以及弃婴收养工作的指导和管理,提高弃婴的养育质量和抚育水平。

民政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司法部、卫生计生委、宗教事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弃婴相关工作的通知》(民发【2013】83号)

经相关部门确认甲某为弃婴,我市宗教界欲收留甲某,市民宗局根据实际情况,配合市民政局等相关部门做好引导和规范宗教界收留甲某相关工作。

文昌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引导和规范宗教界收留弃婴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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