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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存《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发布时间:2016-07-04 15:07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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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型

职权编码46900500+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行使主体

项目

子项

MZ-QZ-0002

封存《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行政法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1998年10月25日发布,根据2016年02月0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三十六条 社会团体被责令限期停止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封存《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社会团体被撤销登记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收缴《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和印章。

 

文昌市

民政局

 

        封存《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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