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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存《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发布时间:2016-07-04 15:07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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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型

职权编码46900500+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行使主体

项目

子项

MZ-QZ-0001

 

封存《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行政法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自1998年10月25日施行

第二十八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被限期停止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封存其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被撤销登记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收缴登记证书和印章。

 

 

文昌市

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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