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项名称:社会团体的设立登记
2、申办主体:个人、其他组织。
3、办理结果:社会团体成立的批复和社会团体登记证书
4、承诺时限:50个工作日。
5、法定时限:60个工作日。
6、办理条件:
a、有业务主管单位并经其审查同意;
b、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国家机关以外的组织);
c、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d、有固定的住所(必须在文昌市辖区内);
e、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f、有合法资产和经费来源,注册资金不得少于3万元;
g、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h、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
申请材料:
a、由发起人或发起单位联名签署的筹备申请书(须写明成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宗旨和业务范围、活动地域和活动方式、活动资金和经费来源、会员组成情况);
b、《筹备成立社会团体申请表》(表编号:1201);
c、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筹备成立的文件(写明同意作为该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并承担相应职责);
d、《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包括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每人一表,行政领导干部兼任社团领导职务的还需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表编号:1205);
e、章程草案(参照民政部《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拟定);
f、办公场所使用面积、期限和所在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情况的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要提供产权证明并注明使用期限;属于租赁的,要提供租赁合同,使用期限须1年以上,使用面积需20平方米以上);
g、成立申请书(筹备组负责人应签署);
h、验资报告(3万元)(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出资人的承诺书);
i、《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表编号:1204)、身份证复印件;
j、《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表》(表编号:1203);
k、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成立的文件
l、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社会团体章程、负责人名单、常务理事名单、理事名单;
m、会员花名册(包括名称、地址、电话、政治面貌);
n、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议纪要(应写明会议时间、地点、应到会人数、实际到会人数、会议议程及表决事项通过票率的结果);
o、《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表编号:1215);
p、《社会团体办事机构备案表》(表编号:1207);
q、会费标准;
r、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办理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1998年10月25日)第六条第一款“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本级人民政府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第七条:“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由所跨行政区域的共同上一级人民政府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第九条“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由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筹备”。第十四条第一款:“筹备成立的社会团体,应当自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筹备之日起6个月内召开会员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并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成立登记。筹备期间不得开展筹备以外的活动。”
7、责任人:郑为群
环节名称 |
办理人 |
职务 |
联系方式 |
办理时限 |
受理 |
李梅贞 |
科员 |
63231551 |
5个工作日 |
审核 |
郑为群 |
副科 |
63253095 |
5个工作日 |
审批 |
薛向文 |
正科 |
63221590 |
5个工作日 |
办结 |
邢晓霜 |
办事员 |
63231551 |
5个工作日 |
(2)社会团体变更登记
1、事项名称:社会团体的变更登记
2、申办主体:个人、其他组织。
3、办理结果:社会团体变更的批复
4、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
5、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6、办理条件:
a变更社会团体名称;
b变更住所;
c变更章程;
d变更社会团体宗旨、业务范围和活动地域;
e变更法定代表人;
f变更活动资金;
h变更业务主管单位;
i变更分支(代表)机构。
申请材料:
办理以下八类变更登记所需材料:
a、社会团体名称变更登记
A、加盖会章并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变更名称申请书(变更名称须事先经登记机关核准(附社会组织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原件));
B、加盖会章的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应写明会议时间、地点、应到会人数、实际到会人数、会议议程及表决事项通过票率的结果);
C、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新修改的章程草案;
D、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
E、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表编号:1211);
F、《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G、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b、社会团体办理住所变更登记
A、加盖会章并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变更住所申请书;
B、加盖会章的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应写明会议时间、地点、应到会人数、实际到会人数、会议议程及表决事项通过票率的结果);
C、新住所的产权证明或使用证明材料(要写清使用面积须20平方米以上、使用期限须1年以上、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D、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
E、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表编号:1211);
F、《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G、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c、社会团体章程修改
A、加盖会章并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申请书;
B、加盖会章的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应写明会议时间、地点、应到会人数、实际到会人数、会议议程及表决事项通过票率的结果);
C、修改后的章程草案及说明;
D、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
E、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表编号:1215);
F、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d、社会团体宗旨、业务范围和活动地域变更
A、加盖会章并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B、加盖会章的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应写明会议时间、地点、应到会人数、实际到会人数、 会议议程及表决事项通过票率的结果);
C、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新修改的章程草案;
D、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
E、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表编号:1211);
F、《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G、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e、社会团体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
A、加盖会章并有原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B、加盖会章的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应写明会议时间、地点、应到会人数、实际到会人数、会议议程及表决事项通过票率的结果);
C、社会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离任审计报告);
D、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
E、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查盖章的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身份证复印件(表编号:1204);
F、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表编号:1211);
G、《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H、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f、社会团体办理活动资金变更
A、加盖会章并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B、加盖会章的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应写明会议时间、地点、应到会人数、实际到会人数、会议议程及表决事项通过票率的结果);
C、社会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D、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
E、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表编号:1211);
F、《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G、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g、社会团体办理业务主管单位变更
A、加盖会章并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B、加盖会章的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应写明会议时间、地点、应到会人数、实际到会人数、会议议程及表决事项通过票率的结果);
C、原业务主管单位同意不再担任业务主管单位的文件;
D、新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接管的文件;
E、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表编号:1211);
F、《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G、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h、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变更登记
A、加盖会章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B、加盖会章的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应写明会议时间、地点、应到会人数、实际到会人数、会议议程及表决事项通过票率的结果);
C、变更后新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情况,身份证明、住所地址、业务范围、联系电话等情况;
D、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
E、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变更登记表(表编号:1212);
F、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登记证书正副本;
G、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办理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1998年10月25日)第二十条第一款:“社会团体的登记事项、备案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变更备案。”
7、责任人:郑为群
环节名称 |
办理人 |
职务 |
联系方式 |
办理时限 |
受理 |
李梅贞 |
科员 |
63231551 |
5个工作日 |
审核 |
郑为群 |
副科 |
63253095 |
10个工作日 |
审批 |
薛向文 |
正科 |
63221590 |
10个工作日 |
办结 |
邢晓霜 |
办事员 |
63231551 |
5个工作日 |
社会团体注销登记
1、事项名称:社会团体的注销登记
2、申办主体:个人、其他组织。
3、办理结果:社会团体注销的批复
4、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5、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6、办理条件:
a、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不需继续存在的;
b、因某种原因自行解散的;
c、出现分立或合并情况的;
d、由于其它原因终止的。
申请材料:
a、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会章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b、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决定注销的会议纪要(应写明会议时间、地点、应到会人数、实际到会人数、会议议程表决事项通过票率的结果);
c、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写明同意注销并认可清算结果和剩余财产的处理);
d、清算组的清算报告书,须有清算小组成员签字(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社会团体清算审计报告);
e、《社会团体法人注销登记表》;
f、《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印章及所有空白票据;
g、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办理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1998年10月25日)第二十一条:“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在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注销备案:
a、完成社会团体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b、自行解散的;
c、分立、合并的;
d、由于其它原因终止的。
7、责任人:郑为群
环节名称 |
办理人 |
职务 |
联系方式 |
办理时限 |
受理 |
李梅贞 |
科员 |
63231551 |
5个工作日 |
审核 |
郑为群 |
副科 |
63253095 |
5个工作日 |
审批 |
薛向文 |
正科 |
63221590 |
5个工作日 |
办结 |
邢晓霜 |
办事员 |
63231551 |
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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