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会福利机构筹办申请
1、事项名称:社会福利机构筹办申请
2、申办主体:依法成立的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为老年人、残疾人、孤儿和弃婴提供养护、康复、托管等服务的机构。
3、办理结果:社会福利机构筹办批准书
4、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5、法定时限:受理之日起30日内
6、办理条件:社会福利机构的设置符合社会福利机构的设置规划和社会福利机构设置的基本标准。
申请材料: a、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b、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文件;c、拟办社会福利机构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d、拟办社会福利机构固定场所的证明文件。
办理依据:《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7、责任人:吴小婵
环节名称 |
办理人 |
职务 |
联系方式 |
办理时限 |
受理 |
吴小婵 |
办事员 |
63231550 |
5个工作日 |
审核 |
潘海瑶 |
室负责人 |
63231550 |
5个工作日 |
审批 |
郑为群 |
副局长 |
63231550 |
5个工作日 |
办结 |
吴小婵 |
办事员 |
63231550 |
5个工作日 |
(2)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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