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其他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机构变更备案

发布时间:2016-06-23 09:06    字体[ ]
   
分享到:

职权

类型

职权编码

46900500+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行使主体

SF-QT-0015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机构变更核准

【规章】《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60号,2000331日发布,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变更执业机构的,持原所在的基层法律服务所终止聘用关系的证明和拟应聘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同意聘用的证明,依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申请更换《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文件】《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省级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琼府[2015]36号)规定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机构变更核准”下放到全省各市县司法局实施。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机构变更备案流程图

    版权所有: 海南省文昌市人民政府    维护:文昌市政府网站管理中心    琼ICP备05002717号-1

    地址:海南省文昌市文东路文航花园办公楼3楼

    电话:0898-63292628    邮编:571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