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60号,2000年3月31日发布,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六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每年向司法行政机关申请办理《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年度注册。
未经年度注册的,不得继续执业。
第四十九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申请执业证年度注册的材料,由其所在的基层法律服务所按规定的时间上报住所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查,由其出具审查意见后逐级上报注册机关。
【文件】《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省级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琼府[2015]36号)规定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注册”下放到全省各市县司法局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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