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
类型
职权编码
46900500+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行使主体
其
他
类
SF-QT-0017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注销报送
【规章】《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60号,2000年3月31日发布,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收回其《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报请执业登记机关予以执业注销:
(一)因调离、辞职而停止执业的;
(二)因被辞退、开除而停止执业的;
(三)因所在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停办而停止执业的;
(四)因其他原因停止执业的。
文
昌
市
司
法
局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注销(初审)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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