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类型
职权编码 46900500+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行使主体
项目
子项
其
他
类
GA-QT-0004
申请办理第二、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
【行政法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 2005年8月17日通过公布,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第十七条购买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在购买前将所需购买的品种、数量,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个人自用购买少量高锰酸钾的,无须备案。
文昌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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