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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办理第二、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

发布时间:2016-07-12 16:07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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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型

 

职权编码 46900500+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行使主体

 

 

项目

子项

 

 

GA-QT-0004

申请办理第二、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

 

 

【行政法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 2005年8月17日通过公布,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第十七条购买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在购买前将所需购买的品种、数量,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个人自用购买少量高锰酸钾的,无须备案。

文昌市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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