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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

发布时间:2016-07-12 16:07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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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型

 

职权编码 46900500+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行使主体

 

 

项目

子项

 

 

 

 

GA-QR-0005

 

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主席令第4号,2003年6月28日通过,2004年1月1日起施行,2011年10月29日通过主席令第51号重新发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

 

文昌市公安局

 

临时居民身份证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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