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类型
职权编码 46900500+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行使主体
项目
子项
行
政
检
查
GA-JC-0003
废旧金属收购业检查
【规章】《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6号,1994年1月5日国务院批准,1994年1月25日公安部发布实施。)第十一条公安机关应当对收购废旧金属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治安业务指导和检查。收购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当协助公安人员查处违法犯罪分子,据实反映情况,不得知情不报或者隐瞒包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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