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类型
职权编码 46900500+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行使主体
项目
子项
行
政
强
制
GA-QZ-0023
收缴拼装、报废的机动车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主席令第8号,2003年10月28日发布,2004年5月1日起施行,2007年12月29日第一次修正,2011年4月22日第二次修正。)第一百条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文昌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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