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类型
职权编码 46900500+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行使主体
项目
子项
行
政
强
制
GA-QZ-0002
对办理治安案件所查获的违禁品、用具、工具收缴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主席令第38号,2005年8月28日通过,2006年3月1日起施行)第十一条第一款办理治安案件所查获的毒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赌具、赌资,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以及直接用于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应当收缴,按照规定处理。
文昌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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