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事项名称:烟花爆竹运输许可
2、 申办主体:企业
3、 办理结果:烟花爆竹运输许可证核发
4、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5、 法定时限:3个工作日
6、 办理条件:合法有效的购销合同,符合安全运输规定。申请材料:1、承运人从事危险物品运输的资质证明复印件;2、驾驶员、押运员从事危险物品运输的资质证明复印件;3、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道运证明;4、托运人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燃放的资质证明复印件;5、烟花爆竹的购销合同及运输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数量;6、烟花爆竹的产品质量和包装合格证明;7、运输车辆牌号、运输时间、起始地点、行驶路线、经停地点。办理依据: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第56项;2、《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23条、24条、26条。
7、 负责人:
环节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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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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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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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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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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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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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永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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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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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76368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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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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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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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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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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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07612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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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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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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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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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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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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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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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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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075087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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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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