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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核发

发布时间:2016-07-08 17:07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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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型

职权编码 46900500+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行使主体

项目

子项


GA-XK-0005

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核发

【行政法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2006年1月11日公布施行。第二十条第一款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应当经公安部门许可。第二十三条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托运人应当向运达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有关材料:(一)承运人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资质证明;(二)驾驶员、押运员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资格证明;(三)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证明;(四)托运人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资质证明;(五)烟花爆竹的购销合同及运输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数量;(六)烟花爆竹的产品质量和包装合格证明;(七)运输车辆牌号、运输时间、起始地点、行驶路线、经停地点。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受理申请的公安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

文昌市公安局

烟花爆竹运输许可流程图

1、 事项名称:烟花爆竹运输许可

2、 申办主体:企业

3、 办理结果:烟花爆竹运输许可证核发

4、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5、 法定时限:3个工作日

6、 办理条件:合法有效的购销合同,符合安全运输规定。申请材料:1、承运人从事危险物品运输的资质证明复印件;2、驾驶员、押运员从事危险物品运输的资质证明复印件;3、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道运证明;4、托运人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燃放的资质证明复印件;5、烟花爆竹的购销合同及运输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数量;6、烟花爆竹的产品质量和包装合格证明;7、运输车辆牌号、运输时间、起始地点、行驶路线、经停地点。办理依据: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第56项;2、《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23条、24条、26条。

7、 负责人:

环节名称

办理人

职务

联系方式

办理时限

受理

王永义

民警

13976368869

1

审核

黄宏飞

大队长

13807612858

1

审批


政委


1

办结

陈雅

民警

13907508773

即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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