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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会、游行、示威许可

发布时间:2016-07-08 17:07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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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型

职权编码 46900500+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行使主体

项目

子项


GA-XK-0007

集会、游行、示威许可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主席令第20号,1989年10月31日公布施行。第六条集会、游行、示威的主管机关,是集会、游行、示威举行地的市、县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游行、示威路线经过两个以上区、县的,主管机关为所经过区、县的公安机关的共同上一级公安机关。

文昌市

公安局

聚会游行示威许可流程图

1、 事项名称:集会游行示威

2、 申办主体:个人

3、 办理结果:集会游行示威许可

4、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5、 法定时限:5个工作日

6、办理条件:(一)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负责人;                         (二)负责人向主管公安机关亲自递交书面申请;                        (三 )申请人必须在当地常住户口或持续居住半年以上并办理了暂停登记;(四)申请人必须在申请举行领会、游行、示威日期五日前向主管公安机关提出申请;(五)申请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符合法定的安全原则。申请材料:1、书面申请载集会、游行、示威的目的、方式、标语、口号、人数、车辆数、使用音响设备的种类与数理、起止时间、地点(集合地和解散地)、路线、负责人及参加人员的姓名、职业、住址;2、活动负责人无正在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或法律规定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的证明;3、活动负责人无正在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或法律规定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的证明;4、以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名义组织或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的必须有本单位负责人批准文件。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7、 负责人:潘小刃

环节名称

办理人

职务

联系方式

办理时限

受理

邢丽虹

协警

13876634233

1

审核

林小山

副大队长

13976368869

5

审批


政委


2

办结

邢丽虹

协警

13876634233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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