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许可证审批流程图
1、 事项名称: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许可
2、 申办主体:企业
3、 办理结果: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许可
4、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5、 法定时限:5个工作日
6、 办理条件:(一)购买、运输的民用爆炸物品必须是已纳入民爆器材供销合同的产品;(二)没有合同的,必须取得民爆主管部门或公安机关的批准文书;(三)购买、运输必须符合国有有关安全规定。申请材料:1、工商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2、《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或者其他合法使用的证明;3、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银行账户;4、购买的品种、数量和用途说明;5、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销售企业、使用单位以及进出口单位分别提供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或者进出口批准证明;6、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特性、出现险情的应急处置方法;7、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特性、出现险情的应急处置方法;8、运输时间、起始地点、运输路线、经停地点。办理依据:1、《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第二十一条;2、《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第二十六条。
7、 负责人:
环节名称 |
办理人 |
职务 |
联系方式 |
办理时限 |
受理 |
王永义 |
民警 |
13976368869 |
1 |
审核 |
黄宏飞 |
大队长 |
13807612858 |
3 |
审批 |
|
政委 |
|
1 |
办结 |
陈雅 |
民警 |
13907508773 |
即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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