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行政许可

台湾、港澳、大陆居民往来通行证核发

发布时间:2016-07-08 16:07    字体[ ]
   
分享到:

 

职权类型

 

职权编码 46900500+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行使主体

 

 

项目

子项

 

 


GA-XK-0008

 

台湾、港澳、大陆居民往来通行证核发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主席令第57号,2012年6月30日发布,2013年7月1日起施行。第十条中国公民往来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中国公民往来大陆与台湾地区,应当依法申请办理通行证件,并遵守本法有关规定。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行政法规】《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3号,1991年12月17日发布 1992年5月1日施行,2015年6月14日修订)第三条大陆居民前往台湾,凭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旅行证件,从开放的或者指定的出入境口岸通行。第四台湾居民来大陆,凭国家主管机关签发的旅行证件,从开放的或者指定的入出境口岸通行
【行政法规】《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1986年12月3日国务院批准,1986年12月25日公安部公布施行)第三条内地公民因私事前往香港、澳门,凭我国公安机关签发和前往港澳通行证或者往来港澳通行证从中国各开放口岸通行;返回内地也可以从对外开放的口岸通行。第四条港澳同胞来往于香港、澳门与内地之间,凭我国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同胞回乡证或入出境通行证,从中国对外开放的口岸通行。

 

 

文昌市公安局

 

文昌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办理港澳台通行证及加注行政许可流程图

1、事项名称:港澳台通行证

2、申办主题:个人

3、办结结果:港澳台通行证核发

4、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5、法定时限:7个工作日

6、办理条件:中国公民,申请材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审批表、有效身份证、居住证(异地)与出国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条、《中国公民因私往来香港或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四条、《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四条

7、责任人:省出入境港澳台科领导

环节名称

办理人

职务

联系方式

办理时限

受理

符传霞、邓小果、何锐、符明沈、黄汉良

副大队长、科员

63253770

1日

审核

省出入境港澳台科民警

科员

68580603

1日

审批

省出入境港澳台科领导

科长

68580603

1日

办结

邢增强

协勤

63253770

1日

 

 

    版权所有: 海南省文昌市人民政府    维护:文昌市政府网站管理中心    琼ICP备05002717号-1

    地址:海南省文昌市文东路文航花园办公楼3楼

    电话:0898-63292628    邮编:571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