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9号,2004年12月10日)
第二十一条设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发给《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上注明获准开展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
【规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5号,2001年11月16日)
第十二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停业,应当经原发证部门批准。除改建、扩建、迁移原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停业不得超过1年。否则视为歇业,应予注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办理注销,应缴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副本、印章。
【地方性规章】《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48号)
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40项)序号:34;事项名称: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审批;下放后实施机关:市县计划生育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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