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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防治职业病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发布时间:2018-01-15 17:01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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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

类型

职权编码

46900500+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行使

主体

备注

行政奖励

WJ-JL-0005

对防治职业病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1年12月31日通过)

第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法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有关部门收到相关的检举和控告后,应当及时处理。对防治职业病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文昌市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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