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
类型
职权编码
46900500+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行使
主体
备注
行政奖励
WJ-JL-0009
对在中医药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4号,2003年4月2日国务院第3次常务会议通过)第七条对在继承和发展中医药事业中做出显著贡献和在边远地区从事中医药工作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奖励。
文昌市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版权所有: 海南省文昌市人民政府 维护:文昌市政府网站管理中心 琼ICP备05002717号-1
地址:海南省文昌市文东路文航花园办公楼3楼
电话:0898-63292628 邮编:571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