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
类型
职权编码
46900500+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行使
主体
备注
行政奖励
WJ-JL-0006
对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作出贡献的人员的表彰和奖励
【法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6号,2003年5月7日国务院第7次常务会议通过)
第九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医疗卫生人员,给予适当补助和保健津贴;对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作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文昌市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版权所有: 海南省文昌市人民政府 维护:文昌市政府网站管理中心 琼ICP备05002717号-1
地址:海南省文昌市文东路文航花园办公楼3楼
电话:0898-63292628 邮编:571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