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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承担预防接种工作并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接种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奖励

发布时间:2018-01-15 17:01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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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

类型

职权编码

46900500+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行使

主体

备注

行政奖励

WJ-JL-0002

对承担预防接种工作并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接种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奖励

【法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4号,2005年3月16日国务院第83次常务会议通过)

第八条经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称接种单位),承担预防接种工作。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指定接种单位时,应当明确其责任区域。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承担预防接种工作并作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接种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给予奖励。

文昌市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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