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
类型
职权编码
46900500+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行使
主体
备注
行政奖励
WJ-JL-0013
对爱国卫生工作单位、个人表彰、奖励
【地方性法规】《海南省爱国卫生管理条例》(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3号,海南省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1998年11月20日通过)
第二十五条遵守本条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各级人民政府或者爱卫会予以表彰、奖励:
(一)达到卫生城市、卫生乡(镇)、卫生先进单位标准的;
(二)在爱国卫生工作中成绩显著,有突出贡献的。
文昌市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具体工作由市爱卫会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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