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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工作的监督检查

发布时间:2016-06-23 16:06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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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

类型

职权编码

46900500+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行使

主体

备注

行政检查

WJ-JC-0013

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工作的监督检查

【规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37号,2006年8月24日修改)第四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对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实施监督管理。

文昌市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具体工作由市疾控中心、市卫生监督所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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