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
类型
职权编码
46900500+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行使
主体
备注
行政检查
WJ-JC-0019
对学校卫生工作的监督检查
【法规】《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1号,1990年4月25日国务院批准,1990年6月4日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0号、卫生部令第1号发布)第二十八条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对学校卫生工作行使监督职权。其职责是:(一)对新建、改建、扩建校舍的选址、设计实行卫生监督;(二)对学校内影响学生健康的学习、生活、劳动、环境、食品等方面的卫生和传染病防治工作实行卫生监督;(三)对学生使用的文具、娱乐器具、保健用品实行卫生监督。
文昌市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具体工作由市卫生监督所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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