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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致病、致残、死亡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发布时间:2016-06-23 16:06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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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

类型

职权编码

46900500+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行使

主体

备注

行政给付

WJ-JF-0001

因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致病、致残、死亡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法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6号,2003年5月7日国务院第7次常务会议通过)

第九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医疗卫生人员,给予适当补助和保健津贴;对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作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文昌市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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