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行政许可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校验

发布时间:2018-01-16 17:01    字体[ ]
   
分享到:

职权

类型

职权编码

46900500+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行使

主体

备注

行政许可

WJ-XK-0036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校验

【法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9号,2004年12月10日)

第二十一条设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发给《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上注明获准开展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

【规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5号,2001年11月16日)

第八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校验期为3年。发证部门每3年进行一次校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于校验期满前3个月向发证部门申请办理校验手续。发证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在收到下列全部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校验:

(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校验申请表》;

(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

(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校验期内工作报告;

(四)登记机关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校验合格的,换发《许可证》,同时在《许可证》副本上做相应记录。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遗失《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应及时声明和公告,并向原发证部门申请补发。

【地方性规章】《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48号)

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40项)序号:32;事项名称: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校验;下放后实施机关:市县计划生育主管部门。

文昌市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原计生委细化项目

    版权所有: 海南省文昌市人民政府    维护:文昌市政府网站管理中心    琼ICP备05002717号-1

    地址:海南省文昌市文东路文航花园办公楼3楼

    电话:0898-63292628    邮编:571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