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项名称:大坝运行方式变更审批
2、申办主体:个人/企业
3、办理结果:XXX水库大坝运行方式变更批复
4、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5、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6、办理条件:本市水库大坝运行方式变更
7、申请材料:(1)申请书(一式二份);(2)大坝现状资料;(3)大坝坝址的水文、地质资料;(4)大坝运行方式变更后产生的影响及经济效益分析论证成果。
8、办理依据:
【行政法规】《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8号,1991年3月22日发布施行)
第二十六条 对尚未达到设计洪水标准、抗震设防标准或者有严重质量缺陷的险坝,大坝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分类,采取除险加固等措施,或者废弃重建。
在险坝加固前,大坝管理单位应当制定保坝应急措施;经论证必须改变原设计运行方式的,应当报请大坝主管部门审批。
9、责任人:高富
环节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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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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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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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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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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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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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冠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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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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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98-63282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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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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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室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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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义程林明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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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办主任
建设与管理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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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98-63282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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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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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评审
现场勘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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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室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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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义程林明经黄兹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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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办主任
建设与管理室主任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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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98-63282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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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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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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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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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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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98-63282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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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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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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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义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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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办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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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98-63282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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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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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现场勘查、专家评审、公示等特殊环节时间不计入办理承诺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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