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
类型
编码
46900500+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行使主体
项目
子项
行政奖励
SL-JL-0004
对水土保持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和奖励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9号,2010年12月25日公布,2011年3月1日施行。)第九条国家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水土保持工作。对水土保持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文昌市水务局
版权所有: 海南省文昌市人民政府 维护:文昌市政府网站管理中心 琼ICP备05002717号-1
地址:海南省文昌市文东路文航花园办公楼3楼
电话:0898-63292628 邮编:571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