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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水土保持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和奖励

发布时间:2016-07-19 10:07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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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900500+

职权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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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奖励

SL-JL-0004

对水土保持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和奖励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9号,2010年12月25日公布,2011年3月1日施行。)第九条国家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水土保持工作。对水土保持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文昌市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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