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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划分的确认

发布时间:2016-07-19 10:07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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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

类型

职权

编码

46900500+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行使主体

项目

子项

行政确认

SL-QR-0005

工程项目划分的确认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水利部2007年7月14日公布,2007年10月14日施行)第3.3.1由项目法人组织监理、设计及施工等单位进行工程项目划分,并确定主要单位工程、主要分部工程、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门单元工程。项目法人在主体工程开工前将项目划分表及说明书面报相应质量监督机构确认。第3.3.2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项目划分书面报告后,应在14个工作日项目划分进行确认并将确认结果书面通知项目法人。第3.3.3工程实施过程中,需对单位工程、主要分部工程、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的项目划分进行调整时,项目法人应重新报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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