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
类型
编码
46900500+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行使主体
项目
子项
行政
处罚
SL-CF-0027
对未取得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证 书擅自从事水文活动行为的处罚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6号,2007年4月25日公布,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证书从事水文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文昌市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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