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类型 |
职权编码46900500+ |
职权名称 |
职权依据 |
行使 主体 |
行 政 确 认 |
RS-QR-0006 |
流动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 |
国家人事部关于印发《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的通知(人职发〔1990〕4号) 第十四条评聘的专业技术职务的,经批准在那个范围内评聘的,则在那个范围内有效。专业技术人员调动工作或变动工作专业,应按拟新聘职务的岗位管理办法和任职条件要求,重新考核、评审或确认任职资格,经过试用考察,按工作岗位需要聘任适当职务,并按新职务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 |
文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版权所有: 海南省文昌市人民政府 维护:文昌市政府网站管理中心 琼ICP备05002717号-1
地址:海南省文昌市文东路文航花园办公楼3楼
电话:0898-63292628 邮编:571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