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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

发布时间:2016-07-19 11:07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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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型

职权编码46900500+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行使

主体

RS-QR-0006

流动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

国家人事部关于印发《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的通知(人职发〔19904号)    

第十四条评聘的专业技术职务的,经批准在那个范围内评聘的,则在那个范围内有效。专业技术人员调动工作或变动工作专业,应按拟新聘职务的岗位管理办法和任职条件要求,重新考核、评审或确认任职资格,经过试用考察,按工作岗位需要聘任适当职务,并按新职务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

文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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