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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本级定点职业培训机构的资格认定

发布时间:2016-07-19 11:07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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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

类型

职权编码

46900500+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行使

主体

项目

子项

RS-QR-0003

市本级定点职业培训机构的资格认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1996年5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公布)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各级各类职业学校教育和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国家机关实施的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专门培训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80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0212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91日起施行)

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分别负责有关的民办教育工作。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就业专项资金培训任务定点职业培训机构认定工作的通知》(2013412日公布,琼人社发[2013]89)

认定范围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认定定点职业培训机构的同时,对其培训工种同步进行认定”。

文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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