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
类型
职权编码 46900500+
职权名称
职 权 依 据
行使
主体
备注
项目
子项
行 政 处 罚
RS-CF-0034
对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文昌市
人力资
源和社
会保障
局
由市劳动监察大队实施
版权所有: 海南省文昌市人民政府 维护:文昌市政府网站管理中心 琼ICP备05002717号-1
地址:海南省文昌市文东路文航花园办公楼3楼
电话:0898-63292628 邮编:571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