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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处罚

发布时间:2018-01-15 17:01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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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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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900500+

职权名称 

职  权  依  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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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子项

 

 

 




RS-CF-0034

对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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