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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用人单位拒不协助工伤事故调查核实的处罚

发布时间:2018-01-15 17:01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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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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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9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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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权  依  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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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项

 

 

 




RS-CF-0038

对用人单位拒不协助工伤事故调查核实的处罚

 

【法律】《工伤保险条例》(2003年4月27日国务院令第375号,2010年12月20日修订)
    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拒不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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