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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中介机构资格认定

发布时间:2016-07-20 11:07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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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

类型

职权编码

46900500+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行使

主体

项目

子项

RS-XK-0006

职业中介机构资格认定

 

【规章】《就业服务和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3,2014121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52次部务会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21日起施行)   

第四十九条 设立职业中介机构,应当向当地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第五十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接到设立职业中介机构的申请后,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理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应当予以批准;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规章】《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下放行政管理事项的决定》(海南省政府令216,2008611日海南省第五届人民政府第六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101日起施行)    

第十条 项目名称:‘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实施机关:‘市、县、自治县人事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文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职业中介机构资格认定流程图

 

1、事项名称:职业中介机构资格认定

2、申办主体:个人,企业

3、办理结果:职业中介机构资格许可证

4、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5、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6、办理条件:(1)有明确的业务范围、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2)有开展业务必备的固定场所、办公设备和10万元的开办资金;(3)3名以上持有劳动保障部门颁发的职业介绍职业资格证书的专职工作人员;(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材料:(1)设立申请书;(2)开办职业介绍机构或开设职业介绍项目的报告(包括:开办职业介绍机构的可行性报告和实施方案;职业介绍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有关部门出具的开办职业介绍机构注册资金的出资、验资证明);(3)申办人员的《营业执照》副本,拟定该职业介绍机构法人代表(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核原件,附复印件);(4)有使用权3年以上、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的固定办公场所的有效证件(核原件,附复印件)。自有场所,应提交房产证明;租赁场所,应提供不少于租赁期的租赁协议和出租方的房产证明;(5)拟从事职业介绍业务人员的资格证书及身份证明(核原件,附复印件)。

办理依据:【规章】《就业服务和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二十三号,2014年12月1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52次部务会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2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九条“设立职业中介机构,应当向当地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第五十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接到设立职业中介机构的申请后,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理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应当予以批准;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地方性法规】《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下放行政管理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二百一拾六号,2008年6月11日海南省第五届人民政府第六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10条“项目名称:‘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实施机关:‘市、县、自治县人事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7、责任人:

环节名称

办理人

职务

联系方式

办理时限

受理

韩少帅

 

13518874359

5个工作日

审核

陈大门

职称技能培训室负责人

63331001

3个工作日

审批

王爱妹

局长

63330928

10个工作日

办结

陈大门

职称技能培训室负责人

63331001

2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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