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项名称: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审批
2、申办主体:个人,企业
3、办理结果: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
4、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5、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6、办理条件: (1)具有与所鉴定工种(专业)及其等级或类别相适应的考核场地和设备; (2)具有与所鉴定工种(专业)及其等级或类别操作技能考核相适应的、符合国家标准的检测仪器; (3)有专(兼)职的组织管理人员和考评员; (4)有完善的管理办法。
申请材料:(1)海南省职业技能鉴定站审批表;(2)人员、场地、设备等方面的材料。
办理依据:【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1994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公布 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已于2009年8月27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订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69条“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经过政府批准的考核鉴定机构负责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
【地方性法规】《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就业准入制度大力推进市县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意见(琼人劳保[2006]187号第四大条第一小条“各市县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可按照《<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实施细则》(琼人劳培[1994]12号)文件规定的权限依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择优选择的要求,结合本地劳动力市场的需求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规划审批成立本地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并在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7、责任人:
环节名称 |
办理人 |
职务 |
联系方式 |
办理时限 |
受理 |
韩少帅 |
|
13518874359 |
5个工作日 |
审核 |
陈大门 |
职称技能培训室负责人 |
63331001 |
3个工作日 |
审批 |
王爱妹 |
局长 |
63330928 |
10个工作日 |
办结 |
陈大门 |
职称技能培训室主任 |
63331001 |
2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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