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
类型
职权编码46900500+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行使
主体
项目
子项
行政
处罚
GK-CF-0004
对重点用能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落实整改要求或者整改没有达到要求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主席令第84号),2016年7月2日修订通过。
第八十三条 重点用能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落实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整改要求或者整改没有达到要求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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