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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反规定无偿向本单位职工提供能源或者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的处罚

发布时间:2016-06-21 16:06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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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

类型

职权编码46900500+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行使

主体

 

 

项目

子项

 

 

行政

处罚

GK-CF-0002

对违反规定无偿向本单位职工提供能源或者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主席令第84号),201672日修订通过。

第七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无偿向本单位职工提供能源或者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文昌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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