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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的核发

发布时间:2016-07-14 10:07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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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型

职权编码46900500+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行使主体

项目

子项

行政许可

NJ-XK-0004

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的核发

【行政法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63号,自2009111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  从事农业机械维修经营,应当有必要的维修场地,有必要的维修设施、设备和检测仪器,有相应的维修技术人员,有安全防护和环境保护措施,取得相应的维修技术合格证书,并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维修技术合格证书;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维修技术合格证书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从事农业机械维修的,应当在有效期满前申请续展。

文昌市农业机械服务中心

《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的核发流程图

1、事项名称:《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的核发

2、申办主体:所有人

3、办理结果:核发《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

4、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5、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6、办理条件:归属于本辖区的经营者。申请材料:①农业机械维修业务申请表②申请人身份证正面、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营业证照③相应的维修证明;主要维修设备和检测仪器清单办理依据;主要从业人员的技术资格证明。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经营许可。办理依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63号)已经2009年9月7日国务院第8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第十八条;《海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1999年7月30日海南省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第十三条、十四条。

7、责任人:张其才

环节名称

办理人

职务

联系方式

办理时限

受理

朱运盛

办事员


1天

审核

周 丽

办事员


1天

审批

云大新

审批办主任


1天

办结

周 丽

办事员


2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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